說明:
一、即日起請依據110.10.18經校務會議通過之戶外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案辦理。
二、各班級辦理戶外教育活動,應於實施活動15天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計畫。
三、出發前主辦人員應依車輛安全檢核表(附件三)逐項檢查各項安全事項,並於隔日將車輛安全檢核表送交學務處活動組併申請表留存。
四、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應進行學生學習評量或心得報告,並繳交8張活動相片(含清晰團體照2張)至學務處活動組。
五、每學期每班辦理戶外教育次數以四次為上限(職業試探、游泳教學等教育處規定之政策項目不列入計算)。
六、檢附武崙國民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、戶外教育計畫及申請表、戶外教育活動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、戶外教育成果表、車輛安全檢查表。(請檢視填寫表格是否為最新公告版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