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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旨 轉知-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「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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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內容

 

一、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為鼓勵漁村學生、漁民及本會會員子女奮發向學,培植漁村優秀人才,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 
       所用,特訂
定「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凡居住漁村,且父母其中有一人具漁會會員責格或漁民,或本協會會員之子女,就讀國內中小學學生,並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:
       國中、小學其智育成績60 分以上。
三、本獎學金每年度發放名額上限及金額如下:
    (一)國中組: 10 名,毎名4,000 元。
    (二)國小組: 10 名,每名2,000 元。
    (三)為嘉惠更多學子,申請人於前一年度已得獎者,本年度將無法申請。
四丶申請本獎學金應繳交文件文件:
   (一)申請表1 份(格式如附件,亦可向本協會索取,或至本協會網站下裁, http ://www. tf eda.org. tw) 。
   (二)前一學年成績單。
   (三)足資蹬明居住漁村身份,父母中有l 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。
   (四)自傳乙份(500 字以內)。
   (五)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(本項為加分項目,請儘量提供)。
五丶申請人請於即日超至115 年l 月31 日止,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,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者,不予受理。(以郵戳為憑)
六、本獎學金審核程序:
   (一)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。
   (二)由本協會學衛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漁村教育、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擔任評審。
七、得獎學生名單預定於115 年02 月28 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,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。
八、本要點經本協會理、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相關附件
  • 實施要點及申請書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