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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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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

一、學生團體保險為教育部辦理的強制性政策保險,114學年由國泰人壽承作理賠服務。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及規定,請您連結學生團體保險|國泰人壽 網頁查看 或參考附件3.114學年度 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。

▲保險範圍: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以致身故、失能、需要住院意外傷害事故之門診治療者,本公司依照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。

(一)請注意:

1.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,扣除除外責任事項,超過起賠金額(500元),在限額內給付。除外責任事項如:掛號、疾病門診、診斷書、傷患運送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。扣除後金額未達500元者,不負給付責任

2.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,限免繳保費學生申請,須檢附符合保險費補助資格之證明。

3.如被保險人領有重大傷病卡應另檢具重大傷病證明;如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應另檢具相關證明。

(二)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,請備妥下列文件後,交予學校窗口(健康中心)遞交

1.學團險專用理賠申請書 (請到健康中心領取)。

2.診斷書正本。

3.醫療費用收據(得以副本或影本替之,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)。

4.理賠金的匯撥帳戶影本

5.被保險人(即學生)如未成年,法定代理人須一併於理賠申請書上簽名,並檢附其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,且給付對象得選擇匯款至法定代理人帳戶。 (請點閱檔案附件1.理賠申請書填寫範例,立書人/被保險人:請學生本人自己簽名,家長不要代簽。)

※說明:法定代理人與被保險人關係證明,如新式戶口名簿(含詳細記事)、戶籍謄本、扶養證明等,以證明其為被保險人的法定代理人、監護人。

二、自111學年度,教育部為提高學生保障,新增「戶外教育」身故以及失能保險金,最高以300萬元為限。

(一)、「戶外教育」係指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,依教育部戶外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實施計畫,經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核定通過,於學期期間或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,在校園以外或教保服務機構以外之場域,進行之教學活動。但不包括非戶外教育核定計畫之活動起迄時間、活動區域地點,或未實際參加戶外教育之情形。

(二)、為協助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」收集理賠樣態、並做為未來保費計價之參考資訊,如於學期上課期間有辦理「戶外教育」,請協助線上填報「戶外教育內容」https://www.surveycake.com/s/Bg4D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