託藥辦法及託藥單
幼兒託藥辦法
一、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
(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壹參字1120014446A第十一條)規定辦理)
二、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三、託藥注意事項:
1.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
時,填寫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,並將藥劑交給班級老師。
2.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,註明幼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時間、診所名稱
,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,並請家長簽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。
3.託藥之劑量,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餵藥份量為限,藥袋上請註明
幼兒班別與姓名,以防誤食,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
。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。
4.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幼兒不得為幼兒餵藥;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
,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藥,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。
5.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且需附上處方箋。不代餵任
何成藥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。
6.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因此請勿帶退燒
藥來園。
7.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餵藥,為幼生用藥安全,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
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。
8.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交互傳染,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
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 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
◎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
◎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武崙國小附設幼兒園